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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网贷存管指引 业内人士如何解读

2017-02-24 作者:晶晶 出处: 新浪 责编:邱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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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科技讯 2月23日下午消息,银监会今日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指出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为存管人,且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指引》共包括五章29条,明确了委托人、存管人各自的职责,并制定了详细的业务规范。

  关于《指引》,业内专家、网贷平台高管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解读。

  1、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资金监督等职责的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市场化原则,促进网贷行业规范发展。

  当前,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2、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

  银监会出台网贷存管指引,对整个行业是一件好事,可以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增进行业信誉等级,提振投资者信心,不过它也不能解决网贷本身的经营风险,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投资项目时还要仔细甄别。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贷存管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划等号。《网贷存管指引》第二条规定:“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曾提到,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监督责任,目前定稿中修改为存管银行应具有安全保管责任。资金存管银行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网贷交易行为进行担保。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后,本身的风险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还要仔细甄别,关注平台的底层资产以及风控水平。

  3、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发布对于行业有着积极的正面意义。在指引没有正式发布前,虽然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展和上线了存管,但是中、农、工、建等国有大型银行都对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持保留态度,可以观察到其他的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也在推进与网贷机构存管上意愿并不很积极。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统的上线需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有很高的改造成本,另一个就是缺乏政府监管方的明确态度和具体标准。指引由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对于与网贷机构开展存管会是一个更为积极的态度,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上线存管的速度将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存管的范围明确扩大覆盖到网贷业务从发标、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的全业务流程,使得用户在网贷平台上的资金得到全流程的监管和与平台银行账户的隔离,对于用户的资金安全得到极大地提升,杜绝了网贷机构在整个业务过程中能触碰和支配用户资金的可能,从根上避免了网贷机构“跑路”的可能。已经上线的存管,也要按照指引的要求作出整改。

  4、搜易贷CEO何捷: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要求较早已经提出,业内各网贷平台也在积极推进,但此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发布,对存管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禁止动作”,这些规定都防范了资金存管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将最大程度上保证存管资金的安全性。

  此外,委托人即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满足的条件也作出了具体指引,已然把存在不良记录和竞争力不足的企业挡在门外。这都相当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进行了一次严格筛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还要求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较高的技术实力保障系统持续开发和安全运营。因此,对于投资人而言,其意义不仅是资金安全性的加强,更是在选择平台时多了一项有价值的重要参考。监管层规范行业发展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的决心可见一斑,对于行业长远发展必然是大利好。

  5、积木盒子CEO谢群:

  《指引》明确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网贷机构开展进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这样将帮助银行更好的辨别网贷机构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时的风险,进而提升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积极性,从效果上改善当前网贷资金存管比例低的现象。

  《指引》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这将有效减少当前部分网贷机构利用银行存管进行过度宣传和夸大安全性的现象,降低银行可能面临的舆论风险,促进投资者对风险进行独立识别,推进投资者教育。

  《指引》对于网贷机构与银行在开展资金存管合作中,例如资金帐户类型、帐户管理、资金清算、信息交互与披露、合同内容等机制进行了规范,为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操作标准化提供了法规依据。

  P2P网贷行业存在四大风险,即道德风险(欺诈经营等)、流动性风险(只对于资金池模式平台才会有,投资用户大量集体提现将可能导致资金池提光)、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借款人不还款)。实现网贷资金存管能够基本消灭前两种风险,显著降低第三种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净化行业乱象,提高行业竞争门槛。

  6、宜信副总裁刘恬敏:

  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构成了网贷平台的现行监管框架。一个办法指的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指引分别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尚未出台的信息披露指引。

  落实网贷平台资金存管能有效防范网贷平台的以下潜在风险。第一是降低平台跑路风险,存管实现了用户资金与网贷平台有效隔离,大大降低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可能性;第二是银行为网贷平台建立用户自账户体系,同步核对借款信息的匹配度,并根据合同信息展开资金划转,有效防止网贷平台出现设立资金池的情况;第三是资金存管情况透明可查,银行将会监控核对从用户实名开户、合同签署备案,交易与合同的匹配审核、交易资金的划转的全部流程,并定期出具资金存管报告,用户可在网站上查询资金存管情况。

  7、PPmoney理财CEO胡新:

  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主要针对的是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预见,未来银行将对接入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出更高要求,网贷行业的规范性发展将面临新一轮大洗牌。6个月的整改期,也将倒逼网贷平台合规进程提速。

  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点:新增了关于反洗钱的条款;指定商业银行为存管机构,并明确了其免责条款,银行也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增信;担保人资金也需纳入存管,明确了只要有担保人存在,其资金必须在存管银行开立帐户,而不能在其它银行开户;银监会要求银行对网贷平台交易数据保存从15年,统一划归为5年,可操作性更强;在多项条款规定上更为宽松、便捷、可行。

  8、玖富创始人兼CEO孙雷: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发布,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正在一步步落地、执行。此前,银监会表态要实施穿透式监管,强化法人监管和行为监管。此次指引的下发,已经表露了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严控违规操作风险的监管意图。

  银行资金存管可以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资金有效分离,能够有效降低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避免平台监守自盗、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出借人可以拥有一个更加安全出借的环境,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

  9、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地方主要是:第一,把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为商业银行;第二,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第三,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第四,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

  10、桔子理财总经理弓晨:

  作为业界一员,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下发。长远来看,厘清存管人和托管人的权责,有利于打破商业银行在对接存管业务上对商誉风险的顾虑,尽快投入自身的系统开发和建设中,为合规网贷平台提供更多选择,也为资金存管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从而帮助全社会防范网贷资金挪用风险,并促进和规范网贷行业健康发展。鉴于此,备案指引也会大大提振投资人的信心。

  11、网利宝CEO赵润龙: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做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涉及业务定义、操作流程、办理条件、责任划分、业务规范等方面。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的《指引》中简化了不少操作流程,相对来说更易于执行。

  赵润龙特别提到,“总则”中出现了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与征求意见稿相对比,该表述的位置被提前了。这一变化有利于消除银行方面的顾虑,有望促使更多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并加速推动网贷存管的普及进程。

  赵润龙认为,以防范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的措施来控制风险的产生,投资人信心将得到提振,对于网贷行业而言,存管指引的落地无疑是一件利好,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速,配合相关监管办法,网贷行业合规化进程进入了“最后的冲刺”。

  不过,赵润龙指出,银行存管并不能解决网贷本身的经营风险,投资人在选择平台和项目时还需仔细甄别,不宜混淆存管的作用与价值。

  12、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下发意味着互金风险整治步伐的阶段性突破。指引明确存管机构为商业银行,强化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同时也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了存管范围,这对于提高商业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存管事关平台合规,更事关用户资金安全和用户体验。其间的账户、资金迁移及技术对接等更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平台在对接银行资金存管的过程中稳扎稳打、事无巨细,在保障账户体系完整、业务接入方式灵活的同时保障用户体验。

  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透露“自2016年以来,互金专项整治风声鹤唳,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不断下降,平台与存管银行彼此的“择偶”标准也一度攀升,这也是造成平台存管步伐艰难的重要原因。

  13、银豆网CEO王鹏程:

  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无疑是行业稳健合规经营的趋势所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积极性,进而增强与网贷平台的合作意愿。与此同时,对存管人和委托人明确了责任边界,也强调了商业银行的唯一性。

  指引中更加注重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也明确提出,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银行并不能起到增信、担保的作用,投资人也应自行承担投资的风险,在选择平台时还是需要仔细的进行甄别。

  本次网络借贷银行存管指引对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管理系统等要求较高,但是因为有了明了的态度,使得平台有规可依,标志着网贷行业存管业务清晰化与规范化,对于网贷平台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忽略的是,银行存管这道隐形门槛,或将使大部分平台自发或被迫退出。

  14、91金融创始人、董事长、CEO许泽玮:

  当前,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此次《存管指引》发布的意义,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将更有效的保障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也能为行业发展带上“紧箍咒”,确保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总体而言,《存管指引》将正式开启互联网金融后监管时代的大门,也意味着各类监管意见的具体落实进一步推进,充分表明监管层合规发展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意图。可以预见的是,步入后监管时代后,《资金存管》只是一个开始,后期还会出台更多更细化的监管政策,补充现有的监管空白,将进一步加速行业合规发展。而对于网贷平台本身而言,《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肃清行业环境,还那些合规平台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15、财路通负责人: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在21、22条中出台的严规定了 “不得将银行存管作为一种营销手段”,财路通负责人表示,我们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将精力从莫须有的营销手段中收回来,重点布局优质资产债券端,并在技术端不断发力,才是一个网络借贷公司应走的发展之路。

  银行资金存管,指的是投资者的资金交由银行负责存取与交收,P2P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角色。平台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被有效地隔离,可以降低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而一个P2P公司是否安全,合规运营,并不能单一通过是否已经对接银行存管来判定,应该结合资产端情况、风控模式、借贷审核流程、公司整体运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进行考量。

  去年8月,首部P2P网贷行业的规范条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网贷平台实行银行存管的第三方存管制度,并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限。

  所以,对接银行存管是一个P2P平台应该完成的工作之一,是平台必备的资质之一,而不是加分项和安全保障。但是,行业内的一些已经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在日常宣传中,将“成功对接银行存管”作为一种营销手段进行过分宣传,单一化资金安全的定义,让用户产生一种认知——“成功对接银行存管,代表资金绝对安全”,这本身就是对行业健康发展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

  16、易通贷CEO康文: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使银行存管的可操作性更强。《存管指引》正式否决了“联合存管”模式,并对违法违规存管的行为提出了惩戒办法。易通贷将按照《存管指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符合监管规定。

  此外,《存管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唯一性,同时强调了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推进存管的普及。毫无疑问,银行存管未来会成为合规平台的标配,但银行存管只能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无法弥补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完成合规的存管,也不代表平台一定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

  17、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出台,明确由商业银行为网络借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或将改变先前平台“热脸贴冷屁股”一厢情愿的现象;《存管指引》厘清了银行在网络借贷业务中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不需要给平台做信用背书,打消银行原有顾虑,预测未来会有更多商业银行加入到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中来 。

  值得一提的是《存管指引》第三条规定,“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都需要存管,表明了监管层面对于资金去向和划转的管理是重中之重,对非法吸储、资金暗箱操作、从事洗钱业务做了明确的禁令性规定,体现了资金监管的基本精神。同时、全方位的资金监管有利于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审计和定期披露,避免了平台利用规则漏洞,从根源上解决了资金违规操作的风险。

  此外,《存管指引》明确了对非银机构从事存管业务的要求,监管意图上,通道和资金不能并在一起。增加了对非银机构度存管业务的处罚。

  18、紫马财行CEO唐学庆:

  存管指引明确了存管机构须是商业银行,把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细化,并且要求存管银行应具备独立运营的部门设置、安全高效的技术系统、完善的风控制度以及全国范围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能力等,这就为广大网贷平台在洽谈存管合作时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和范畴,存管机构具备越强的实力水平越有助于网贷存管合作的顺利对接,以及存管系统上线后为网贷客户群体提供更优质的用户体验及资金安全流转等保障。

  存管指引强调了存管人的免责条款,不仅把存管免责等有关表述单列提前,并强调存管人不承担交易审核责任,不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不视为网贷行为的担保,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等,这点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商业银行等准存管机构的顾虑,提振银行业内对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兴趣与信心,有利于打破目前只有极少数平台实现存管对接的现状,从而切实地加快推进网贷行业整体的合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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